处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2025-12-19 14:5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1191

导读:固定资产意思说的是企业的劳动手段,同样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所以我们今天的学习内容就是处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处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清理净损益

1、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贷:固定资产清理

处理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如何交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如何处理和计价自建固定资产

(一)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自建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自己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等.公司自建的固定资产也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即以固定资产在自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额计价,包括耗费的材料、工人的工资以及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等.

(二)自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 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人当期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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