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开放在即 内资买港股首选CDR还是QDII?

2026-01-31 14:50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16

导读:证监会官员日前表示,主管部门正筹划成立全新的投资机制,以促进内地投资者对香港及海外市场进行投资。据观察家分析,证监会所指的“海外资本市场”在当前即指香港证券市场。


  证监会官员日前表示,主管部门正筹划成立全新的投资机制,以促进内地投资者对香港及海外市场进行投资。据观察家分析,证监会所指的“海外资本市场”在当前即指香港证券市场。而从香港那边传来的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10月30日在世界经济论坛会议上表示,香港证监会日前已同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员对该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了磋商,希望达成长远的两地公司双边买卖机制。 
  这种所谓的“全新的投资机制”目前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人们猜测这种“全新的投资机制”究竟是什么样的机制?是前一阵传出证监会正在研究的“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Investors,简称QDII),通过设立若干以外币为单位的封闭式基金来注资港股,还是模仿美国存托凭证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hinaDepositoryReceipts,简称CDR?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王胜春主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个人认为无论是从监管的角度还是从两种投资机制各自的特点来说,CDR都有明显优势,证监会采用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的陈淮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预备开放资本市场的程度是核心的问题,直接决定政府将采用哪一种机制。” 
  两地证监会态度微妙 
  我们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只对单向的内地投资者进入海外资本市场作出了意向性的表态,而香港证监会却强调希望达成“长远的两地公司双边买卖机制”,两者的表态有着微妙的差异。这主要是两者所处的背景和希望达成的目标不同。 
  王教授告诉记者内地投资者进入香港市场的倡议最早是由中国移动等一些红筹股公司提出的。红筹股公司是在中国香港注册上市的公司,因为公司具有中资背景,所以被称为红筹股公司。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香港直接注册上市,这种公司被称为红筹股;另一种是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这种公司被称为H股。由于香港市场认为在香港注册上市的公司更易监管,因此红筹股的价格和市盈率一般高于H股。看到红筹股的市盈率较H股为高,因此内地企业在海外上市,都希望采用红筹方式。2000年的中国联通、2001年的中国海洋石油等,都是以红筹方式上市。 
  但形势在很多H股公司跌破发行价时发生了变化,中国证监会给予H股公司增发A股的机会。H股公司回内地发行A股的股价,往往高于H股价格10倍以上。红筹股由于注册在香港, “境外公司”受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管制,无法像H股一样回内地发行A股。红筹股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在香港市场不能得到满足,它们希望通过发行CDR能够绕过法律障碍筹集资金,从而享受到内地市场的高市盈率。 
  中国证监会出于加快金融创新,增加金融品种的考虑,两年前开始对开放内地投资者进入海外资本市场的机制进行研究。今年上半年股市的资金面很宽裕,证监会加快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速度。由于开放内地投资者进入海外市场涉及到外汇管制和资本市场的开放,国务院拥有决策权,业内人士普遍寄希望于明年人大会议后,国务院所做出的决策。 
  香港证监会的态度相对来说就要紧迫得多了。香港的经济与大陆联系紧密,内地的转口贸易曾使香港获益匪浅,中国加入WTO后,香港作为港口城市作用将逐渐减小。香港为了摆脱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经济紧缩,希望引进资金来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香港证券市场,在争夺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中,香港政府更希望能够有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 
  “当前CDR是最可能的选择” 
  “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香港政府最早提出的,与CDR一样都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开放内地资本市场的权宜之计。QDII需要设立以外币为单位的封闭式基金以注资港股,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上限和年期将受到限制,以方便国家外汇局监管资金流向。CDR的灵感来源于ADR即美国存托证券,指外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需要发行ADR,即将股票存入一家托管银行,并由后者向美国公众发行同等数量的存托凭证。“从全球市场上说,金融创新主要也就是存托凭证,证监会宣称的‘全新的金融工具’就是CDR。”王教授很肯定地说。 
  如果通过设立以外币为单位的证券投资基金,建立起内地投资者进入海外资本市场,尤其是香港市场的渠道,就必然涉及外汇兑换。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实行自由兑换,在国家对外汇的管制还比较紧的情况下,设立这样的投资基金必须得到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而发行CDR不涉及外汇兑换,只是由一家公司或银行锁定一定数量的股票,对应发行相当规模的CDR,相比而言,证监会对CDR的控制力更强。 
  发行CDR与设立投资基金对于香港市场结构的影响不同。发行CDR不改变香港投资者的结构,对香港市场的影响非常的微小。如果设立投资基金,在香港市场就设立了新的机构投资者,改变了香港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事实上,若发行CDR,国内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境外市场主要是香港市场,但国内投资者与国外投资者被隔离开,中国股市不至于受到破坏性的冲击。 
  王教授认为相对于发行CDR来说,QDII可能造成的资金外流的可能性更大。尽管目前资金管制比较严厉,中国资金外流仍很严重。不同专家对此有不同的估计,有的认为在每年150亿左右,有的甚至认为有550亿之多。发行CDR的香港公司需要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主管部门对于红筹股公司的偏爱使红筹股率先发行CDR可能性最大。正是因为这些红筹股公司的红筹背景,国内可以监控募集资金的投向,而这些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比重占全部投资的大部分。如果采用QDII,设立投资基金,基金对于利润的诉求迫使他进行分散投资,资金外流也就不可避免。 
  “CDR在当前来说是最可能的选择,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开放是非常谨慎的。”王教授说。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最可能被选中” 
  国外CDR一般由银行进行托管,国内由于实行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银行没有发行证券的资格,自然也就退出了竞争。“托管CDR的中介机构需要有在国外资本市场上运作的经验,国内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些经验,目前不太可能承担托管业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最可能被选中。”王教授说。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CICC)是一家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是由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著名金融机构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名力集团合资建立的国际性的投资银行。CICC在国内、国外都具有发行证券的资格。CICC主要向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组改制、股本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CICC先后参与中国的电信、石油行业的重组改制,并于1997年和2000年分别为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了42.2亿美元、28.9亿元和56.5亿美元。 
  陈淮教授认为:“资本市场的开放从根本上说还是需要外汇政策的支持;中国向国内投资者开放海外市场是一个大趋势;开放资本市场使资金的流出流入能够在资本项目下体现出来。”CDR作为一种逐步开放市场中的权宜之计,逐渐从学者和政府的研究室中走出来,走近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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