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2026-02-04 14:1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431

导读: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局文件解读:考虑到核定征收企业通常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支出情况,公告明确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才能适用上述政策。

  2、如企业符合其他优惠的,方法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如: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资产划转等。

  3、如何纳税申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投资)

  (1)财务上已确认损益:第一年纳税调减,以后年度纳税调增。

  (2)财务上未确认损益:每个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1)纳税人在5年内必须每年报送:(填表说明):纳税人应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每年确认税收金额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2)按项目分别填写:

  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对同一家企业非货币资产投资业务,则应作为一项投资项目进行填报;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两个及以上不同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投资业务,则作为不同的投资项目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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