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2025-12-19 16:1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701

导读: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人们的生活已经逐渐被网络所占据,无论是出行还是购物或是学习,人们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出版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本文要讲解的就是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该向当地文化新闻出版局.有些地方叫文化局,有些地方叫新闻出版局.反正是管新闻出版的单位.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申请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一、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一般就是到当地的文化新闻出版局去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在办理之前,大家要先准备好所需的资料,以防漏掉.在办理之后,大家还要注意在网络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超过期限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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