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每月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

2025-12-19 18:03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625

导读:房产税的话大家都不陌生,一般在房子租赁和房子的时候都会要缴纳的一种税收,房产税价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根据租金的多少或者房屋的价值来进行征收的,那么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每月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来聊聊.

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每月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乔迁"的那一天,提供相关的资料;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默认企业已经"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每月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进行交纳的时候,如果是以租金来计算的话,那么一般是次月就可以计算的,房产税在征收的过程中基本上是包括了大部分的房产了,即使是个人的房产也有可能征收.

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每月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房产税的话要分几种常见的情况,自建房子的话就是建成之后第二个月缴纳,委托施工的就是验收后第二个缴纳,还有一些出租、营业的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上文都有提及,大家要区别对待,仔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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