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作废后怎么重开

2026-02-16 13:56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80

导读:在两方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退货或是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就需要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需要作废后重新开具。那么红字发票作废后怎么重开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解答,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红字发票作废后怎么重开

不管是红字发票还是蓝字发票,只要是在当月开错了,都可以作废重开。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红字发票作废后怎么重开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若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可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红字发票特殊情况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折叠。

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一般是在发生货物退回的情况下开具的。上述文章针对红字发票作废后怎么重开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其实在交易中发生退货的情况是难免的,最重要的是要学会怎样及时去处理。本文的解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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