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账务处理

2026-01-22 17:3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347

导读:财务经验丰富的小伙伴都知道,如果未按期缴纳税费的话,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而且税收相关滞纳金是不可以扣除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整理的关于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账务处理的知识,以下就是具体的参考资料,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账务处理

答:例如:我公司于2008年10月份被税务机关稽查,查出2007年少交企业所得税30000元,并处以15000元罚款,滞纳金为2250元,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调整所属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00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计滞纳金与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7250

贷:银行存款 17250

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怎么计算

根据2001年5月1日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天数计算,也就是每天按未缴税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用公式表示:滞纳金=未缴税款金额*0.05%*滞纳税款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在实际税收管理中,对于企业自查中,所补缴的税款同时也需要缴纳滞纳金.如《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第七条 对自查确认的应补税款,由纳税人在自查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并按规定计算缴纳滞纳金,同时向主管国税局稽查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分税种分年度自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补缴所得税滞纳金账务处理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想要获取更多的财务干货, 还请大家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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