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2026-01-04 16:28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445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等会出现资金短缺,一旦出现了资金短缺,就需要及时的进行融资,需要从其他的地方介入一定的资金来进行周转,有的时候可能会从非金融机构来进行借款,那么非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答: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几种情形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四条中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被认定为有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借贷利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据此笔者认为,如果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贷的行为被司法机关或金融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则相应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以上详细介绍了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可以吗,也介绍了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几种情形.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的清楚,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也可以税前进行扣除.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想知道更多一些,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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