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取得的房地产要缴纳契税吗

2025-12-18 20:47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498

导读:抵债取得的房地产要缴纳契税吗?在现代社会当中房产和车产等是具有非常高昂价值的财产, 所以在很多时候,他们也可以作为交易货币的一种比如当当事人欠债实在是无力偿还时,就可以用房产进行抵债,那么抵债取得的房地产要缴纳契税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债取得的房地产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是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接受抵债的房屋,应缴纳契税。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发布《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因此,只有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以后,债权人从破产清算中获取的债务人抵债房屋、土地,才能免征契税。

    贵公司前一次接受的是破产公司抵债的房屋,因此不用缴纳契税;但本次房屋抵债,债务人并未破产,更没有在清算中以房屋抵债,因此本次房屋抵债行为应按契税征收一般原则进行。

抵债取得的房地产要缴纳契税吗

  房屋抵债的契税如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房屋权属抵债,视同房屋买卖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因此,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抵债取得的房地产要缴纳契税吗?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欠钱还不起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获得了同意是可以用房产进行抵债的,虽然说存在一定权益的受损,但是整体过程并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财务方面的问题的,可以联系本网的会计老师,本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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