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2025-12-21 13:18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46

导读: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那么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月末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则: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外管证异地预缴税款怎么退税预缴税款和劳务可以退税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系统核算中对退库种类的具体划分:

1、误收退税;

2、减免退税;;

3、汇算清缴结算退税

4、其他退税四种退税类型.

二、"误收退税"的具体核算范围,是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如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对于这些多收多缴应当退还的税款,税务部门统一在"误收退税"类型下核算,因此"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纳税人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在次月申报时可进行抵减.

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看完上文相信大家对外管证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有了更深程度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动动小手点击小窗口就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各位小伙伴们都能够熟练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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