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招待费都可入账吗

2025-12-21 09:34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421

导读:核定征收企业招待费都可入账吗?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那么核定征收企业招待费都可入账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核定征收企业招待费都可入账吗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部入账.但是,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果超过税前扣除标准,年终做纳税调整.

现税法规定: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核定征收企业招待费都可入账吗

核定征收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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