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2025-12-21 21:24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319

导读:关于被动学习的效率很低,被动学习主要是单位组织要求我们学习的,一般都是关于工作内容的相关知识,我们的态度通常都是消极的,觉得是形式主义而已,所以一般都没什么实质性收获.不过大家要想做好会计这个工作,一定要主动学习,残保金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算,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余"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病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注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的比例不同,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按实际比例数缴交.

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残保金的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感谢大家的收看,今天我们学习了两个内容,一残保金的会计分录,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大家对于今天小编的表现还满意吗?如果大家认同,那么就麻烦大家给小编点个赞吧,您的支持就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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