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附加税怎么处理

2025-12-21 16:33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3820

导读: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附加税怎么处理?生活性服务业是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它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其产品、服务用于解决消费者生活中(非生产中)的各种需求.那么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附加税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附加税怎么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附加税怎么处理

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进项会计分录

因为这是新的税务规定,在财政部营改增后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中并无相应规范性规定,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合适呢?遵从其税收原理及申报环节,我们认为会计处理也需要分两个环节处理,建议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两个明细科目用于10%进项加计扣除的核算,建议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生活服务业加计扣除15%,附加税怎么处理?上述内容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回答,大家都知道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了吧,如果还有相关的疑问,我们官网的老师会提供专业的会计难题讲解,如果有需要咨询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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