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年报和季报的关系

2025-12-20 19:14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60

导读: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

现金流量表年报和季报的关系

季报就是三个月的业绩报告,一季报就是1到3月的,第一季度的,二季报就是4到6月,不是累积的.

半年报就是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也可以说是上两个季度或和下两个季度的累积.

年报就是全年的,可以说是一年的累积.

1、性质不同: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属于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年报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填报时间不同: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在每季度结束在申报期内申报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年报在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上年的所得税,多退少补.

3、填报内容不同:

所得税季度申报,简单填列收入、成本、利润、预缴税款等;

所得税年报则复杂得多,要分析各所得税前扣除项目,根据所得税法做调整,计算应补或应退所得税额.

现金流量表是月报还是年报是一定要的吗

现金流量表有月报、年报,现金流量表月报、年报都要报.

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施行,现金流量表由《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按需要选择编制"的年报,变为每月必编的月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现金流量表年报和季报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对现金流量表年报和季报的关系的总结,大家都清楚了吗?无论是月报还是年报,都必须有现金流量表,但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一般情况下,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