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2025-12-22 11:19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64

导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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