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医疗物资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

2025-12-20 09:48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884

导读:新肺炎对我国的企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国内外医疗企业纷纷向疫情地多家医疗机构捐赠医疗器械和药品,捐赠医疗物资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很多人在咨询这个问题,小编认为这个并不难,但是很多的用户还是不知道要怎么做,小编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了.

捐赠医疗物资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将其作为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还是进项税不得抵扣做转出,为鼓励捐赠医护物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企业无偿捐赠医护物资的,不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同时制造医护物资的原材料、制造费用等对应的增值税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不予抵扣.

 捐赠医疗物资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

接受捐赠的货物能否计算进项税

接受捐赠的货物不用于下面规定的,都能计算进项税.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通过上文对捐赠医疗物资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的讲述,小编介绍到捐赠医疗物资不能够进项税额转出,新型肺炎期间捐赠物资的会计处理实在太多了,我们一定要了解相关的处理,看完上文你学会了怎么办了吗,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官网!也可以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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