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给公司的钱怎么做分录

2025-12-19 16:58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1625

导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是在合法的途径下,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可以存在的.那么在会计上,股东借给公司的钱怎么做分录呢?一般情况下,在会计上通过其他应付款的科目来进行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过程请参照下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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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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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股东借给公司的钱怎么做分录?其实很简单,只需要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如果股东要向公司借款,会计分录就相反,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你学会了吗?文章中还阐述了相关的问题.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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