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扣除依据是什么

2025-12-20 19:40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423

导读: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 (债权人) 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 (债务人) 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那大家知道利息扣

利息扣除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土地增值税清算,利息扣除有什么说法?

利息扣除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七条审核利息支出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是否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开发费用.

(二)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

(三)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其收益是否冲减利息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应为减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后的余额.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

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利息扣除依据是什么?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还望采纳.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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