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

2025-12-20 14:54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3643

导读: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完全两个概念性质的公司,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的,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具有法人机构的性质,所以一般来说,分公司的债务与总公司是连带责任关系,那么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这样是允许的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

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

授权分公司开票和收款可以吗?

答: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被允许的,法律上也是认可的,所以这个问题不要担心会造成什么违法的影响.子公司不同,子公司和总公司没有连带责任的债务关系,完全和总公司独立开来,所以,像是问题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受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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