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

2025-12-27 20:13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47

导读: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

登报挂失,不能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

(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

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

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关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小编做了以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或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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