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5-12-20 11:38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63

导读: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增值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加计抵减的。但是也需要进行申报表的填写。那么问题来了,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写申报表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面的

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写申报表

某服务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即为2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情形1: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3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2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1万元。

情形2: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但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1.5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1.5万元,“期末余额”为0.5万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0.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0.2万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

提醒: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写申报表

加计抵减账务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新增了一项增值税减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在某纳税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且实际发生以加计的税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应纳税额)贷:银行存款(实际纳税金额)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允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享受该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简称《声明》);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在会计的学习中,死记硬背是没有用的,大家必须要学会举一反三。上述文章针对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填写申报表的问题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进行了解答。看完文章,大家都学会了吗?文章中还对其相应的账务处理进行了解答。感谢阅读!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