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等5个省(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开展试点。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非申请人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纳税信用级别为
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等5个省(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开展试点。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非申请人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工作方案》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参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制定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试点范围,根据试点需要和有关单位工作基础,确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大连、厦门等5个省(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开展试点;试点省(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税务机关为试点实施单位,具体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市)税务局确定的试点实施单位,同时被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为试点单位的,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工作衔接。
《工作方案》所指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非申请人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试点准备。2019年9月10日前,试点实施单位要做好公开试点事项目录、对试点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等工作,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试点省(市)税务局要加强对试点准备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将具体实施举措汇总,通过FTP报送税务总局。
试点时间为2019年9月至11月,试点实施单位要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工作实效。2019年12月20日前,试点省(市)税务局对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通过FTP报送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相关法规: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专题:2019高级会计师考试专题- 上一篇: 打印Excel工作表中的列标和行号
- 下一篇: 河北出租住房个税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 累计盈余贷方余额表示什么 2025-12-21
- 应付职工薪酬大于工资总额的原因 2025-12-20
- 工地买的床计入什么科目 2025-12-21
- 修理修配劳务包括哪些 2025-12-19
- 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成本如何冲回 2025-12-18
- 农产品初加工增值税税率 2025-12-20
- 会计结账是单横线还是双横线 2025-12-21
- 债券发行后利息费用逐年增加是什么原因 2025-12-20
-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2025-12-21
- 销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2025-12-21
- 目前最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到底是多久呢?首次出资额比例是多少? 2026-02-11
- 购买货物,先收到发票,但是货物未收到,是先做在途物资还是等货物收到之后再直接做库存商品呢? 2026-03-19
- 老师,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蔬菜、水果、坚果的种植,公司去菜市场买菜,然后卖给学校,开增值税发票要选多少税率的? 2026-02-24
- 印花税需要计提吗 2025-12-20
- 某公司应收账款期初借方余额30W元,本期借方发生额10万元,贷方发生额15万元;预收账款期初贷方余额25万元,本期借方发生额45万元,本期贷方无发生额,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应收账款期末实际余额是 多少万元 2025-12-28
- 银行代发工资和自己在公账上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能看的出来吗,怎么区分是银行代发还是公司自己公账转账 2026-01-23
- 老师,收到就业局的稳岗补贴的账务处理?确定收益时需要些什么附件? 2026-02-13
- 已认证发票,对方作废。交易撤销,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何做?不做可以吗? 2026-02-10
- 请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毛巾洗衣液之类的劳保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2025-12-18
- 关于收入附有销售退回的,什么时候用合同负债,什么时候用预计负债 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