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2025-12-20 15:13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470

导读: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是什么?分公司和子公司地位不同,不是同一个意思.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法律上,分公司是不具备法律主体的,子公司才具备.下面小编就来给各位分析一下,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答:分公司所领取的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子公司是的.所以分公司为什么不是法律主体,子公司就是法律主体.区别如下,按营业执照来区分.

一、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两者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有自己的法人营业执照,从事何种主业,只需要单独申请即可,因此其经营范围不受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要受制于所属的总公司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

三、两者的名称规定有所不同

设立的子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且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而设立的分公司,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但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两者的会计核算不同

在会计核算上,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核算是必须的.而分公司则没有该硬性规定,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不独立核算,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会计科目上,子公司的报表中必须有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财务报表中没有相应的实收资本,分公司的初始及营运资金通常由所属公司拨付并统一调配资源;此外包括分公司报表叫做汇总会计报表,包括子公司报表的叫做合并财务报表.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主体包括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是什么?以上全部内容,小编已经详细解答完毕,子公司和母公司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财务以及各方面的责任,这就是独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吧,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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