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2026-01-28 19:1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772

导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水平提高,企业规模扩大,涉及到的行业也越来越多,跨行业的单位也是越来越多了,但是不同的行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不同,那么混合销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你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是销售服务,亦或是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涉及到增值税,而且我们很清楚,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3%、9%、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说,你得给我算清楚,别搞混了,你卖东西开你的13%的发票,你搞服务,就老实开6%的发票,不管是合同、发票、账务你都给我分开核算,算清楚,别搞混了,别把16%的按6%交税了,如果没算清楚,没关系,税务局来通通给你按最高税率征税.

我们只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按照扣税凭证注明的或者计算得出的税额,就可以直接抵扣,至于是不是要和销售税率匹配,没有这个说法.而兼营说的分开核算和这个更没有任何关系,是对销售额的分开核算.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判断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后,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劳务,判断单位是从事货物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应该按16%进行开票纳税.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产品的业务,又涉及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等,适用的是一个增值税税率,具体情况请参考我们上面的文章,如果对税务和会计上的其他问题感兴趣,可以关注我们网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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