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是不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2026-01-09 14:27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81

导读:回答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

回答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是不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如果按季申报,是的。

回答2:

如果按季申报的,看的是这一季度的销售额合计是小于等于30万还是大于30万。

回答3:

 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按季申报不用胶南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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