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土地如何抵扣进项税

2025-12-18 18:53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4839

导读:法院拍卖的土地如何抵扣进项税?土地增值税是将房地产转让价与投入成本比较,根据增值程度来确定不同税率的,增值率越高税率也越高.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那么法院拍卖的土地如何抵扣进项税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拍卖的土地如何抵扣进项税

作为买方,是不可能承担增值税的,所谓增值税是享受到增值利益的人才交税,当然应该是被拍卖方,也就是土地的卖方才涉及土增.这个法院不会不清楚的.因为之所以拍卖应该是偿还前土地拥有者,也就是你所说的物业公司的一些债务.拍卖金额首先是要交税的,不存在转嫁给买方的问题.

依据是财税〔2016〕43号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法院拍卖的土地如何抵扣进项税

购买土地款进项税抵扣怎么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销售收入抵减.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法院拍卖的土地如何抵扣进项税?我国目前的土地增值税是不可以进项税抵扣的,而在企业增值税抵扣中我国实行了生产增值税的基础上,其他方面也在逐步深入实施,而且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也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税收,扩大和优化增值税的范围,抵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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