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人员的差旅住宿费专票能抵税吗

2025-12-21 14:04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40

导读:差旅费开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是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所以在此公司应作严格把关.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税

外部人员的差旅住宿费专票能抵税吗

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政策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外部人员的差旅住宿费专票能抵税吗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非本单位人员的差旅费,可以在本单位报销吗?

从收税角度上,非本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不能在本单位税前列支的.即便列支了,也要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出来.

但是实际工作中,一般没有人对照票据名称核对单位花名册,所以你说是单位从前工作的人员,现在离职了也是可以的.

总之,规范角度来说,这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采用变通的办法,而已,但是变通不代表合理.请你在理解这是一个不符合固定的操作.这就像用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的结果一样.只不过单位名称很容易发现,而个人名字有解释的空间.

还有一种解释是,不论人员是不是单位的人,都必须开单位名称的发票.除了机票、车票之外.所以如果是住宿费发票,即便是单位职工个人的名字,税前列支也是不被允许的.所有发票,除必须是个人名称的之外,都必须是单位名称抬头.

外部人员的差旅住宿费专票能抵税吗?以上就是相关规定,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企业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正常进项税额抵扣.实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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