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到的午托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6-02-28 13:34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52

导读:一般学校都会收到一些午托费,那么作为财务人员我们知道,学校收到的午托费怎么做会计分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如果您对此有所疑问,不妨跟我们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不懂的地方也可以马上咨询老师的哦!

学校收到的午托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1、如果贵企业是学校收取午托费,则属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如果贵企业是到学校培训后收到培训发票的,则属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学校收到的午托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培训费专票能全抵增值税吗

可以认证抵扣的,但发票必须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认证抵扣的,取得的培训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金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内容,因此可以进行正常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根据上述规定,培训为"文化体育业--文化业(其他文化业)"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单纯的培训劳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应该开具普通发票.

学校收到的午托费怎么做会计分录?看了上文中小编的详细介绍大家应该明白了吧!学校收取午托费,则属收入.会计分录借方入应收账款,贷方入主营业务收入.对此大家是否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更多相关资讯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网站会计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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