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收取租金的业务,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可能会遇到收取租金的情况,有的企业一次性收取租金,租金需要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分摊,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及账务处理如何做.
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答:【案例】
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行业,出租2016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办公房,签订了1年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年租金133.2万元(含税租金).
那么,问题出现了:
1.若是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做账和缴纳增值税?
2.若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前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若是在收取房租的过程中收到房客的物品损坏赔偿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谁来缴纳?
【案例分析】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该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133.2万元÷(1+11%)×11%=13.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332 000
贷:预收账款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 000
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100 000
2.免租期并不属于"无偿",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因此免租期内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公司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一并收取承租方的物品损坏赔偿金,属于因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定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收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据此规定,该文件规定税务处理与现行会计处理一致,不形成税务处理的时间差异.
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
贷:预收账款1
分三年直线分摊,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3
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以上详细介绍了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及账务处理如何做,也介绍了企业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收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特别的清楚,一次性收取租金增值税及账务处理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的内容,还想知道更多一些,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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