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抵扣如何开红字信息表

2025-12-18 19:27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701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购买方已经抵扣掉的发票,却需要及时的拍出红字信息表,购买方如果已经抵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想要拍出红字信息表,是需要有一点麻烦

购买方已抵扣如何开红字信息表

答: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已抵扣如何开红字信息表

红字信息表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申请?分别是哪些情况?

具体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种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二种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三种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详细介绍了购买方已抵扣如何开红字信息表,也介绍了红色信息表由购买方还是销售方申请,分别是哪些情况.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购买方已抵扣开红字信息表的方式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还想知道更多,注意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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