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演进看半年报格式的进步

2026-01-12 19:19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07

导读:半年报的披露已落下帷幕。和往年相比,今年半年报的格式又有较大调整,对此调整,近来媒体相当关注,出现了种种议论,主要是对半年报摘要的表格化和简化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要从半年报格式调整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思考出发点着眼,才能比较正确地理解半年报在格式上的变化,理解半年报何以演变成了目前的格式状况。 在市场初创期,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并

    半年报的披露已落下帷幕。和往年相比,今年半年报的格式又有较大调整,对此调整,近来媒体相当关注,出现了种种议论,主要是对半年报摘要的表格化和简化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要从半年报格式调整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思考出发点着眼,才能比较正确地理解半年报在格式上的变化,理解半年报何以演变成了目前的格式状况。  在市场初创期,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半年报的格式规定,最早的文本规范是1994年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当时的名称尚是“中期报告”。此后在1996年、1998年、2000年证监会对该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去年,结合对年报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等规则的修订,又对“中期报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并正式定名为“半年度报告”,其格式、内容和披露要求与原第3号准则的《中期报告》都有了较大的区别,奠定了半年报格式的基本格局,是半年报演进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今年的半年报披露正式开始前,证监会和交易所又颁布了最新的半年报准则和半年报工作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半年报摘要的表格化,强调了对一些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诉讼、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等的披露要求,但基本格局并未改变。  《半年报准则》修订的最重要的宗旨是更好地满足证券市场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也即不同的投资主体的实际需要,以及考虑借鉴有关的国际惯例,同时也考虑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对信息的接受、消化的难度和成本。基于这种考虑,《半年报准则》与原中期报告的最大不同,首先一条就是精简,将半年报与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方式视作一个整体,建立其间的逻辑关系,在上年年报(今年又加上了第一季度季报)、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信息,半年报不再要求重复披露。例如对公司股本、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就无需再度披露;其二是强化半年报摘要与正文的不同功能,针对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不同的信息偏好、需求和理解能力,对摘要(主要服务于个人投资者)和正文(主要服务于机构投资者)作出不同的格式规定。  上述第二项区别体现了务实和服务的特点。机构投资者有自己的专业研究人员,能够由专人或小组对不同的公司、不同的行业进行针对性的追踪研究,除了公开的信息披露之外,他们甚至可以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获取更进一步的潜在的信息。而个人投资者大部分不是专业投资者,时间、精力、专业知识和信息资源都极其有限,面对上千家并且仍在不断增加的上市公司,繁复的信息将使他们疲于奔命,无暇做出理性和准确的判断。而这也正是散户投资者对市场的最大的不满和呼声之一。因此,新的《半年报准则》在对摘要进行很大程度的简化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着重披露重要事项和数据,如现金流、利润的来源和构成以及重大资产的购买、出售、重组等,藉以让个人投资者化最短的时间、较小的成本,就能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认识和判断。投资者如需对公司半年报有进一步的了解,则可以上网查阅半年报的正文。  当然,任何制度都是有漏洞的。在市场诚信尚未全面建立的情况下,如果少数上市公司存心想钻空子漏报信息甚至故意误导投资者,再严密的格式也不能阻挡他们。有鉴于此,交易所制定了严格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士进行审核和判断,针对半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乃至可能的作假、误导,向上市公司发出事后审核意见函,要求上市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说明或更正。如笔者所看到一份上交所发给某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就列出了十二个项目要求公司进一步披露和说明,涉及主营业务和成本大幅增加的原因、利润构成和来源的真实性、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减值准备、应收帐款、关联交易、现金流量的真实性、追溯调整的财务指标等。这些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大大减少了那些心存不良的上市公司的回避余地。这无疑是“三公”原则的体现。当然,为此投资者也就不得不忍受个别上市公司的五花八门的报表“补丁”。  今年半年报格式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表格化。表格化除了能更清晰明白一目了然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迫使上市公司就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大事项一一表态。这是对上市公司诚信度的一个直接考验,使其再也不能简单地以“疏忽、差错”为理由来搪塞。为了防止个别上市公司业绩随意地大幅变动造成投资者的无所适从和可能带来的损失,今年的半年报格式也强调了对半年报业绩的提前警示。我们期望随着市场诚信建设的进步和监管制度的完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半年报乃至整个信息披露工作的遗憾,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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