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企业,合同履行时间在12个月以上,并且都是先按照合同分期预收款项,然后按照合同

2026-01-09 14:27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323

导读:回答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纳税义务就已经实现,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并按照17%的税率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

回答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纳税义务就已经实现,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并按照17%的税率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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