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2025-12-21 13:53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378

导读: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发生时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具体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方法

●公式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该处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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