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研发产生的废料能冲减研发费用吗

2025-12-18 15:30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1288

导读:冲减是会计学上使用较多的术语。是指收入或者费用之间相互抵消,冲减可以部分冲掉,也可以全额冲掉。那么产品研发产生的废料能冲减研发费用吗?用于研发活动的试制品产生的收入

  产品研发产生的废料能冲减研发费用吗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需要将研发过程的样品收入冲减研发费用或研发成本(固定资产试生产过程的样品收入也是一样),但是税务方面是不能直接冲减成本的而是需要确认收入的,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同样,在进行高新企业认定时也是可以不冲减研发成本的。因此,会计核算冲减了研发成本的,在加计扣除时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研发过程中生产出的样品、样机允许列入研发支出中加计扣除。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产品研发产生的废料能冲减研发费用吗

  用于研发活动的试制品产生的收入需要冲减研发费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根据上述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试制品产生的收入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可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产品研发产生的废料能冲减研发费用吗?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会计发展日新月异,每年都有大批会计从业者进入行业,所以会计人要不断学习才会不被淘汰,会计职业进阶才会更快更远,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上市公司cfo都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更多有用会计咨询请关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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