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当月可作废吗

2026-03-19 21:0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599

导读:我们都知道,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一般是在发生退货的情况下开具用来冲销的.当然,它也是有特定的情况出现的.那么红字发票当月可作废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此解答,如果是在当月,是可以作废的,跨月就不可以作废了.

红字发票当月可作废吗

当月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可以作废.

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发票当月可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一张红字发票冲掉它.销货方申请符合条件:

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材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如属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开票有误的蓝字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属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注明发票开错内容以及正确内容.

4).后续操作: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在发票验旧环节送税务机关查验.

红字发票当月可作废吗?红字发票如果是在当月开具的,是可以作废重开的,都不需要开具相应的申请单了.但如果该发票已经跨月了,就不能再作废了,只能进行红冲了.大家明白了吗?更多红字发票相关的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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