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税收政策

2025-12-18 19:29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1230

导读:土地收储税收政策?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那么土地收储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收储税收政策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土地收储与土地征收有什么具体区别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收储税收政策

土地征收的补偿办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户可以从公告上了解相关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民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国家制定了征地监管相关政策,建立了征地工作指导、监督和定期专项检查等机制.同时,严格审查征地报批资料,对征地批后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

额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在被征地农民安置方面,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货币补偿安置外,可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民.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性文件.

收储于征收补偿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看当地的补偿标准,也可以在:中国土地征收维权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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