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会计分录

2025-12-22 14:2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1059

导读:算凭证是会计人员用于记载银行业务发生,作为银行会计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以这种证明进行的结算叫结算凭证.这种凭证,通常又称作 "传票".今天我们来学习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会计分录编制方法,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哦.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 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银行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定凭证是根据不同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这类凭证银行统一印刷,采用一套多联次凭证的格式,以适应办理各项业务和记账的需要.它包括各种结算凭证、联行专用凭证、储蓄专用凭证等.在银行会计核算中,特定凭证的使用量要比基本凭证大得多.银行会计凭证属于单式记账凭证,一张会计凭证只用于记载一个科目或账户,而且,在记账时,大量采用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即将客户交来或自行编制的各种专用凭证直接凭以记账,不再编制记账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会计分录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手续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因此,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妥托收手续后,已经满足了收入的确定条件应当确认为收入,由于还没有收到货款,所以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待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以上就是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关注本网,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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