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5-12-18 16:35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1191

导读: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

  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是收到的个税返还,可以这样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代扣个税手续费

  对于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可以这样操作: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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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的个税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又《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按照所扣缴的税款2%的手续费属于扣缴义务人的收入,扣缴义务人就是代扣代缴的企业。财务处理可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税返还手续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不能作为营业外收入,也不能计入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扣税款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个税手续费返还会计分录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做了以上分析与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意义在于个人所得税的收缴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是面对自然人收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说,国家对于代扣代缴的这样一些单位,用个人所得税返还的形式,以鼓励这些单位代扣代缴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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