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时间

2025-12-20 21:02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2580

导读: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是处理不当还是会产生较大税务风险.对于印花税中的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缴纳问题,很多人对其细节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们就整理了有关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时间的知识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应对实务工作.

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时间

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同时我们要注意,《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时间

认缴制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首先看认缴制下注册资本的帐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001"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认缴制下,企业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分别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而对于认缴而尚未实缴的部分,不能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认缴而尚未实缴的部分不计入实收资本,因此,不缴纳印花税.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时间的解读,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认缴制下是按照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的,认缴但尚未实缴的部分不计征印花税.更多关于印花税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也可以选择我们的网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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