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一年内全面上岗

2026-01-23 14:18 来源:学会计 阅读量:307

导读: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所谓独立董事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必须聘任独立董事,人数需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与勤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赋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六项特权:(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五)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如需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独立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聘请;(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据悉,我国目前约有四十余家上市公司聘有独立董事,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如吴敬琏、董辅?、张维迎等均已成为“独立董事”。但有关专家指出,要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除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外,独立董事的素质十分关键,我们不但需要经济学家,更需要财务专家、管理专家,需要合格的会计师。如果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准时实施,明年我国将要有不少于四千名的“独立董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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