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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给客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弄丢了,客人要求重新开具可以吗?重新开具发票联没有收回,有没有其他办法?
答: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或已接收发票丢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对已丢失发票进行冲销,在红字发票票面注明已丢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再重新补开发票。
对丢失已接收发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需要向纳税人出具丢失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向对方单位重新索取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的,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入账。(来源:大连市国税局网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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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现在记账里,用不用补提
答:之前没计提的需要补
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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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入股资金 直接做分录 借银存 贷实收资本 还要去变更什么东西吗
答:是这样账务处理的,如果是新增注册资本,要去变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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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张发票已经报销了,但是发票不能用,也通知对方作废了,这个怎么计费用呢
答:已经计入费用科目核算的帐就先挂着,等取得正确的发票后,附在这个凭证后面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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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红字发票开好后要给会计入账吗?给哪几联?
答:你好 是的,记账联本单位做账
回答:是客户自己开的
2019-08-01回答:我是代理公司帮做账和报税
2019-08-01回答:那客户是进出口退税的
2019-08-01回答:我不知道报增值税怎么选他的发票
2019-08-01回答:所以想查下以前怎么选的,我有月度统计表和认证的汇总
2019-08-01追问:你让他给你查下,截图发过来
2019-08-01回答:
2019-08-01回答:那客户可难说话了
2019-08-01回答:
回答:老师,这个表里面的数据是不是自生成的?
2019-08-01回答:
回答:这个表的数据要手工填上是吗?
2019-08-01追问:有自动生成的 你问对方给你的发票都给全了吧
2019-08-01回答:好的,谢谢哈
2019-08-01追问:不用客气的,
2019-08-01